國稅局昨天發布行政命令,預售屋換約不再接受總價3%或30萬,取其低當作成本之房地合一稅免稅額,而是以…
(已付款項+獲利)*3%作為成本免稅額!
舉例而言,小明購入某預售屋1200萬,已繳150萬,最後加價80萬售出。
原先免稅額計算方式:成交價1280萬、成本價1200萬,因此免稅額1280*30%=37.8萬,取上限30萬作為免稅額。
日後免稅額計算方式:已繳150萬,加價80萬,因此免稅額為 (150+80)*30%=6.9萬,也就是 (已付款項+獲利)*3%。
目前「尚未成交」、「尚未報稅」,且用免稅額操作方式之案件,都會受到影響。那麼已經成交、已經報稅的呢?目前還不確定會不會溯及既往。
國稅局這波操作,意味著什麼?政府乃是最大莊家,改變免稅額的認定方式,國庫勢必更加充實豐盈!
有意思的是,「預售屋禁止換約」草案鬧得沸沸揚揚,上不上路都還沒定案,就先改變免稅額的認定方式。
這或許是「預售屋禁止換約」草案上路前的最後掙扎,又或者是乾脆不上路,但是政府 (莊家) 要分一杯羹。
⭐日後「預售屋轉售」對「屋主自售」非常不友善,沒有仲介服務費發票抵稅,利潤將分給政府更多!
⭐如果您有房地合一稅、買賣節稅相關問題,歡迎聯繫挑選家,我們能協助您買賣不動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