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銀行12月17日召開第四季理事會決議,政策利率連七季不做調整(連七凍),重貼現率停留在1.125%的歷史最低點,符合市場預期。且如外界預期,繼內政部及金管會之後,央行宣布進一步擴大房市選擇性信用管控。
美國聯準會 (Fed) 利率決策會議決議利率不動,但加快縮減購債速度,上調明年GDP成長及通膨預期,下修失業率預期,同時透露明年將加快緊縮步調及暗示升息三次。
央行第四季年終理監事聯席會議,是第四度調整選擇性信用管制,繼去年12月開出打炒房第一槍後,今年3月及9月第二度及第三度調整,第四度房市管控更為嚴苛。
央行修正「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」,自12月17日起實施。主要修正重點如下:
1. 自然人購置高價住宅貸款及第3戶(含)以上購屋貸款之最高成數一律降為4成
2. 購地貸款最高成數降為5成,保留1成動工款,並要求借款人切結於一定期間內動工興建
3. 餘屋貸款最高成數降為4成
4. 工業區閒置土地抵押貸款最高成數降為4成
央行延續上次調控基調,依舊採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,搭配其他部會方針,如內政部拋出的「預售屋禁止換約草案」,各界目前皆在觀望房市發展。若買盤真的從預售屋轉往成屋,價漲量縮的狀況會更加明顯,成屋的價格預期會不斷追加。
至於房貸何時升息,央行表示應會在美國升息後,應特別留意的升息幅度反映在房貸利息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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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重要Q&A
Q:自然人名下已有 1 戶「房貸」,於本規定實施後,辦理該「房貸」轉貸或增貸,金融機構得否改以「周轉金」名目(聯徵中心查詢資金用途代號為「4」)承作?
A:否。金融機構不得將聯徵中心原資金用途代號為「1」者改列為用途「4」。
?但是清償塗銷後申辦周轉金呢?或是全現金買房申辦周轉金呢?
Q:自然人名下經查詢已有 1 戶「房貸」,其於本次申辦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時,稱原房貸之擔保品已有出售契約(未完成移轉登記),則本次購屋貸款可否排除本規定之適用?
A:否。不得排除。
Q:自然人申辦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,其出售第1戶房貸擔保品須具備哪些條件,第 2 戶房貸始可不適用本規定?
A:借款人須完成產權移轉登記,且清償債務並塗銷該筆房貸之抵押權,則特定地區第 2 戶購屋貸款始得排除適用本規定;惟如有涉及增貸者,應切結增貸資金非流向購買受本規定限制貸款條件之不動產。